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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集团办学人财物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进步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适应集团化办学及改革的需要,根据《会计法》、《中小学财务会计制度》、《兰山区普通中小学集团化办学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制度。

2、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则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

3、主要任务: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对各校区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二、财务管理体制

1、集团化办学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总校把关,分校相对独立”,采取分校区管理,相对独立的财务管理体制。分校区校长承担各分校决策所带来的一切责任。

2、总校设财务室,设主管会计1名,出纳1名,三金1名。各分校区设报账员1名,总校财务室统核算 各校区的财务工作。

三、预决算及收入管理

1、各校区预算的依据是按学校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各校区应按有关规定编制好本年度的财务收支预算,总校财务室进行汇总,同时做好本年度的部门决算。

2、各校区编制预算务必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项目支出预算不低于公用经费的40%,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不超过公用经费的60%,培训费支出预算不低于公用经费的5%。

3、各校区要根据年初公用经费预算情况,独立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报总校后,由总校负责汇总。

4、各校区国有资产处置,各校区到总校财务室沟通固定资产管理员进行合理管理。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据总校区、分校区事业发展和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

2、支出包括:事业支出和专项资金支出,各校区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务必按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3、分校区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总校财务室结合各校区情况制定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分校区支出先由总校主管会计审核,审核合格,在原始单据加盖“已审核”章后,由分校区经济业务事项经办负责人、验收负责人、分管业务领导、分校区校长等相关人员签字,最后报总校校长签字方可支出入账。

4、外出培训学习的各项支出,遵照《兰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不是上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原则上不准参加,确需参加的,需要提供兰山教体局备案材料。

5、财务核算

由总校在会计软件中对各校区实施部门核算:分校区要设置明细账,并及时与总校财务室进行对账。

六、财务监督和检查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支出,总校财务室有权拒绝办理,同时报告领导处理。

2、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总校财务室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形式。

3、总校主管会计有权且务必组织专业人员对各校区的财务工作进行内部审计(包括工会、基建等),并进行有效的经济核算。

4、总校财务室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5、各校成立民主理财小组,严格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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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各校区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总校财务室应以月报的形式向各校区、主管部门以及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

2、总校财务室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资料包括各校区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善措施等。

八、总校与分校

总校是指没有分校区学校的本部和各分校区的总称,分校区是指参加校长职级改革的分校,分校区为临沂第六中学(太原路校区)和临沂第六中学(启阳校区)。

九、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实施,试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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