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校教育管理方面-初中学校教育管理方面意见和建议

中学教育管理应具备的条件?

1、指定专职管理教师负责远程教育资源的接收、下载、存储、处理、分类、编目、刻录等管理工作。

2、学科教研组要定期对远程教育资源进行研究,指导教师广泛应用在教学活动当中。

3、建立教师使用登记制,逐步将教师每学期应用远程资源开展教学活动纳入考核指标。

4、鼓励学生运用远程教育资源,建立和完善学生自主学习远程教育资源登记制。

5、定期收集远程教育资源和应用效果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上级部门反馈改进远程教育资源的意见。

初中休学规定?

初中生休学条件: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休复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休学:
(一)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二)在一学期内因事假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
(三)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确需休学的。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休学、复学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1)休学须是学生身体确实有病,且无法坚持正常上课,经市级或市级以上医院诊断必须在家休养的。

(2)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休学期间不得到校上课。

(3)正式休学时间以办理完毕休学手续时间为准。

(4)休学期满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5)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持省级医院证明办理续休手续。高中学生最多可休学两年。

(6)高三年级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休学。看病次数少于3次者不予办理休学。

(7)未经批准擅自休学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农村初中留守学生如何教育与管理?

做好农村初中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工作的措施: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以《国家教育方针》《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

二、工作方针:育人为本,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稳定发展。

三、教育管理方法

1、建立健全符合本校的教育教学制度(包括对老师、学生的管理制度,帮扶制度,家访制度,生活补助制度等等)。

初中学校教育管理方面-初中学校教育管理方面意见和建议

3、为与留守儿童沟通提供方便。每个宿舍开通亲情热线电话,为外出务工家长与子女沟通提供方便,使亲情热度能保持,以弥补留守儿童感情上的需求。开设亲情电话,向留守儿童及其家长、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公开校长、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的电话号码,加强学生、家长、教师三者之间的联系交流,有条件的地方可开设专线电话或电子邮箱。借助“亲情热线”,让外出务工家长定期与子女通话,随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权衡利弊,对学生都进行封闭式教育管理。

4、在教育教学中,老师把爱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因为对留守儿童来说,他们更缺少的是关爱,在学习和生活中,他们更渴望得到老师、同学、社会的关爱,所以,作为班主任要努力从生活上、学习上给他们无微不至的关心、爱护,从小事上、细节上多关心他们。时刻留心、关注他们情绪、思想的变化,及时和他们进行沟通,给予心灵的向导。在平时的工作中,只要老师用慈母般的爱,有持之以恒的耐心,相信我们老师一定能走进他们的心里,使他们从心灵深处感受到亲切、温暖。

5、分管制度和帮扶制度,让留守学生得到学校和老师更多的关心与帮助。学校把留守儿童按比例分配给各个科任老师,由老师担任孩子们的“代理家长”,进行跟踪管理。“代理家长”要对所管孩子进行全方位的照顾,要“管学习”、“管生活”、“管身体”、“管心理”。 让科任老师从生活、学习等方面去关心他们,弥补他们失去的爱,使他们感到更多的爱,更多的温暖。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学习上的困难,使他们有被重视感和被关怀感。

孩子有了“代理家长”,学习成绩自然可以提高,人也就变得活泼了。

6、多对留守儿童进行家访,了解其在家的生活情况。对于留守儿童,老师多进行家访,及时了解他们的情况,与他们现有监护人进行交流,随时了解在家的一切情况,授予他们家教的方法,让这些没有父母在身边的孩子,能够享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又让他们认识到有老师在关爱着他们,从而使他们从心灵深处感受到爱的温暖。只有家庭、学校积极的配合起来,让他们形成一定的生活规律,对他们进行管教,从而才会达到更佳的教育效果。只有善于和他们交流、进行心灵沟通,让他们从监护人身上倍感亲情,他们才会在爱的滋润下,健康快乐地成长。

7、建立一个和谐的良好班集体。 班主任老师建立一个比较良好的班级学习氛围,因为和谐的班集体能让留守儿童感受到来自同学的关爱。平时在班上,积极号召全班同学都来关爱有困难的留守儿童,使他们感受到集体的温暖,感受到集体的关怀,以便增强他们能战胜困难的信心,激发其学习兴趣,使他们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都得到较全面的发展。

初中学校行政岗位配置标准?

、县属初中、小学一般配备校长1人,副校长(含副书记等)3人,12个教学班以下的学校只配备副校长1人。

县属初中可设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各工作机构可配备主任1人,15个教学班以上的可配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副主任各1人。

乡镇(街道)初中一般配备校长1人,副校长1人,12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增配副校长1人。

工作机构可设教导处、总务处,各配备主任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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