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山市沙溪镇小学招生政策
沙溪镇教育局发布《沙溪镇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规定今年沙溪镇小学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招生报名指引等!招生范围:(1)濠涌村户籍——濠涌小学;(2)虎逊村户籍——虎逊小学;(3)龙瑞村及龙山村(不含豪吐小组)户籍——龙瑞小学;(4)云汉村户籍——云汉小学;(5)乐群村户籍——乐群小学等。
2020中山市沙溪镇公办中小学招生
为规范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中山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教体通〔2020〕54号)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沙溪镇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如下:
关键信息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即201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小学2020届毕业生,不招收往届复读生。
镇招生委员会统筹招收如下五类学生:
(一)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详见附件1);
(三)本镇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四)本市户籍在本镇居住工作满一年以上人员(拥有本镇工作居住、缴交社保、房产证等1年以上相关证明)确需跨镇区就读的适龄子女;
(五)参加当年本镇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确定入围的积分生。民办学校按照中山市相关规定招生。
二、各校招生范围及招生规模
(一)招生范围
1.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本镇户籍人口适龄子女安排到户籍所在村的学校
(1)濠涌村户籍——濠涌小学;
(2)虎逊村户籍——虎逊小学;
(3)龙瑞村及龙山村(不含豪吐小组)户籍——龙瑞小学;
(4)云汉村户籍——云汉小学;
(5)乐群村户籍——乐群小学;
(6)龙头环村户籍——龙头环小学;
(7)象角村户籍——象角小学;
(8)圣狮村户籍——圣狮小学;
(9)沙溪村户籍——下泽小学;
(10)港园村户籍——港园小学;
(11)中兴村厚山村民小组及涌头、涌边、康乐村户籍——康乐小学;
(12)中兴村(不含厚山村民小组)、豪吐村民小组、汇源居委会户籍(不含2016年12月31日后取得汇源居委会户籍人口的适龄子女)——中心小学;
(13)溪角片——溪角中学;
(14)沙溪片——沙溪中学。
2.2016年12月31日后取得汇源居委会户籍的户籍生及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和确需跨镇区就读我镇公办小学的本市户籍人口适龄子女根据各校学位实际情况按片区统筹安排学位。当本片区的学位无法满足时,镇招生委员会将适当统筹片区安排。
具体的片区划分如下:
第一片区:龙瑞小学、虎逊小学、濠涌小学;
第二片区:云汉小学、龙头环小学、象角小学、圣狮小学、乐群小学;
第三片区:中心小学、下泽小学、港园小学、康乐小学。
3.积分入围学生,镇招生办公室将根据市下达的积分入学指标数,在满足户籍学生、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户籍人口子女和本市户籍在本镇居住工作满一年以上人员确需跨镇区就读的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要求后,按照积分由高到底的原则安排入读公办和镇内外民办学校。入读公办学校的学生按片区统筹安排学位,之后按镇招生办公室的通知到所分配的学校办理登记,当本片区的学位无法满足时,镇招生委员会将适当统筹片区安排。取得购买学位的民办小学入读资格的学生按片区统筹安排入读申明亭学校、华强学校或镇外民办学校,取得购买学位的民办初中入读资格的学生全部安排到华强学校或镇外民办学校就读。取得购买小学、初中学位资格的积分生转学到其他镇(区)、市外就读或2020年7月30日前未注册者,视为主动放弃享受购买学位权利,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二、招生规模
1、公办学校(班数额)
2.民办学校
三、入学程序
(一)信息登记
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小学新生登记时间为5月22日9时至6月3日24时,初中新生登记时间为5月25日9时至6月3日24时。法定监护人须在此期间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为子女登记入学信息(网址:),按要求上传资料。法定监护人应认真阅读拟申请入学镇区的招生方案,对照自身条件选报学生类别(即“招生对象”类别和“政策优待人员”类别)和选报的镇区,已申请积分入学的须选择积分所在镇区。没有条件上网登记信息的,如在沙溪就读幼儿园或小学的,监护人可到就读的幼儿园或小学完成信息登记;如不在沙溪就读幼儿园或小学的,监护人可到沙溪镇中心小学完成信息登记。
办理的时间为5月28日—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信息审核
“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已与政务数据中户籍、出生证、居住证、学籍等四项信息对接。有政务数据的,审核人员按政务数据审核;无政务数据的,按监护人上传的资料审核;审核时不能确定的,在沙溪就读幼儿园或小学的,由镇区教育部门通知监护人到就读学校现场验核,不在沙溪就读幼儿园或小学的,由镇区教育部门通知监护人到沙溪镇中心小学现场验核;已申请积分入学的,按积分入学系统数据审核。监护人需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入学信息审核情况,补齐审核未通过的信息。没有收到通知的,不需要办理现场验核。现场验核办理时间为6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三)填报志愿
1.通过信息审核,符合沙溪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的新生,由镇区安排入学。
2.符合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条件的新生,可在6月13日9时至6月14日24时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填报直属学校志愿,并可在6月18日9时至24时调整志愿。
3.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可分为本校对口直升计划、政府购买学位计划、属地镇区计划和属地外计划共四种类型。除“政府购买学位计划”不需填报志愿外,报读其余计划均需填报志愿。“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会按审核通过的入学信息和民办学校志愿类型,列明学生可选报的志愿,每生最多可填报两个志愿(若填报了一个市直属学校志愿,则只可填报一个民办学校志愿),志愿不分先后。选报民办学校志愿时,法定监护人应认真阅读其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招生要求、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交通及住宿等情况。
4.报读本校对口直升计划的新生应于6月11日9时至24时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填报志愿。报读属地计划或属地外招生计划的应于6月13日9时至6月14日24时在上述系统填报志愿。志愿如需调整,可于6月18日9时至24时登录该系统修改。
(四)学校录取
1.市直属学校录取按招生通告执行,其中拟参加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学生名单,镇区在6月21日前核实,6月22日至6月26日公示,7月3日上午9时由市教体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电脑摇号分两步:
第一步,按照招生计划数进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第二步,分别从未被录取的名单中再按市直属学校招生计划数现场随机摇号产生候补名单。当被录取的学生放弃确认而产生剩余学位时,即从候补名单中按先后顺序补录。
2.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分两批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一批为户籍生、户籍人口子女、政策优待人员子女以及本市户籍需跨镇区就读的子女,时间为7月10日前;第二批为积分入学入围的学生,时间为7月20日前。
3.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分别录取,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自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1)自动录取。
自愿报读本校的教师和教辅人员子女可优先录取。
选报对口直升本校且被自动录取的新生,已填报的其他志愿自动失效。选报属地志愿或属地外志愿,若因学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被自动录取的学生,法定监护人须在6月15日9时至6月16日24时登录该“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确认。对口直升招生计划、属地招生计划有剩余的,自动划入属地外招生计划。
(2)电脑摇号录取。
需通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学校,各镇区于6月21日前核实学生名单,6月22日至6月26日公示,7月3日上午9时统一进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电脑摇号录取分两步:
第一步,按照招生计划数进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第二步,从未被录取的名单中再按招生计划数现场随机摇号产生候补名单。
当被录取的学生放弃确认而产生剩余学位时,即从候补名单中按先后顺序补录。
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后,法定监护人须在7月3日下午17时至7月4日24时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确认,若另一志愿同时被录取,监护人应确定其一,逾期不确认视为放弃。
(五)入学注册
1.被市直属学校录取的新生,法定监护人须在7月3日17时至7月4日24时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确认,若同时被民办学校录取,法定监护人须在确认时选定其一,逾期不确认视为放弃。已确认被录取的,镇区不再安排公办学位。
2.市直属学校和镇区公办学校须分别于7月13日、7月30日前完成新生入学注册工作。监护人应按录取学校要求,按时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注册视为放弃,不得参加民办学校的第一次补录。3.民办学校须于7月13日前完成新生入学注册工作。法定监护人应按录取学校要求,按时完成注册手续,逾期不注册视为放弃,不得参加第一次补录。
(六)信息补报
1.本镇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户籍迁移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做信息登记的,家长可于8月1日9时至8月24日24时在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补报信息,镇区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并于8月31日前完成注册工作。
2.民办学校补录由学校组织实施,依报名顺序免试录取。民办学校完成新生入学注册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的,须在“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公布,公开进行补录。第一次补录时间为7月15日9时至7月16日24时,未被录取的学生可重新填报志愿。学校应优先录取在本镇区居住生活的人员子女,录满为止,并于7月20日前完成新生入学注册工作。若需第二次补录,可于8月1日9时至8月24日24时进行。凡符合我镇民办学校招生条件且未注册的适龄儿童少年皆可参加补录。民办学校录满为止,并于8月31日前完成全部新生入学注册工作。
四、注意事项
(一)2016年12月31日后(不含12月31日)取得沙溪镇汇源居委会户籍人口的适龄子女,原则上按居住地统筹划片分配入学。
(二)符合调校条件的,确实需调校的,第一批(即户籍生、户籍人口子女、政策优待人员子女以及本市户籍人员需跨镇区就读的子女)请于7月11日上午8:00—11:30,第二批(即积分入学入围的学生)请于7月18日上午8:00—11:30到原所分配学校填写调校申请登记表并提交户口簿、房产证等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学校汇总收齐后上交镇教育事务指导中心,镇教育事务指导中心上报镇招生办审批同意后,再通过学校通知家长调校结果。第一批在7月16日前,第二批在7月20日前未接到相关通知的即是未被批调校就读的,请在原分配学校就读,并及时注册,未能按时注册的视为放弃入学,学校不再保留学位。
(三)以下三类学生除需在“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登记报名外,还需于6月2日上午(上午9:00-11:30)到沙溪镇中心小学现场登记。登记时,请注意携带以下资料:第一类:不在本镇幼儿园或小学毕业班就读的沙溪镇户籍人口适龄子女,请家长携带家庭户口簿(小孩和家长不在同一簿上的需携带小孩出生证)、家庭房产证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类:不在本镇幼儿园或小学毕业班就读的符合政策性借读生条件的,请家长携带家庭户口簿(小孩和家长不在同一簿上的需携带小孩出生证)、家庭房产证以及相关政策性借读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类:不在本镇幼儿园就读的确需跨镇区就读的本市户籍人口子女,请家长携带位于沙溪镇的房产证、在沙溪镇缴交社保的相关凭证、在沙溪工作的工作合同(或营业执照)、小孩出生证、家庭户口簿(无户口簿的必须有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律证明文件)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在沙溪就读幼儿园或小学的学生必须按就读学校的要求上交相关的材料。
(五)在沙溪就读幼儿园或小学的,且家长已在所读学校提交了相关村居证明、小孩父母户口本、小孩出生证、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资料的,无论哪种情况,都不必再到中心小学提交资料。
五、其他补充说明
(一)未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后出生)的儿童不符合入学年龄条件,无法完成预报名登记,无法取得正规学籍,因此请家长不要让孩子提前报名入学。
(二)本镇户籍儿童因身体健康等问题确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镇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一年入学。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经镇招生办研究后决定。
六、招生咨询
沙溪镇教育事务指导中心
87793195
87798470
二、淮安市2011年小学、初中招生方案
2011年淮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1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要继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为目标,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严肃招生纪律,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县(区)联动、分级管理。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市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布局调整和规范改制学校工作,适当调整相关学校的施教区,尤其是划分好收回公办的改制学校的施教区。修订并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规模和适龄儿童、少年居住情况合理划定公办学校施教区,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包括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和经商人员子女)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适龄儿童和少年凭户籍、住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划定的施教区相对就近进入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或其他变相考试的办法招收新生,不得在非起始年级招生。
(三)坚持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各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举办“实验班”、“双语班”等名义进行招生、分快慢班,更不得以举办这类班为名组织入学考试和收费。各学校要认真执行班额规定,小学每班学额控制在40人左右、初中每班学额控制在45人左右。
(四)坚持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贫困家庭、弱势群体及少数民族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科学、合理调整施教区,妥善做好施教区派位工作。
三、招生工作
(一)报名条件和办法
年满6周岁(2005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当地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证件到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小学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具有当地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证件到所在小学登记、验证,所在小学会同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初中进行资格审查;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到相应民办学校登记、报名。
相关学校根据报名情况,初审后报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发放义务教育派位证。儿童、少年凭派位证到相关学校报到入学。
(二)具体招生事项说明
1.公办学校施教区划分问题。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适龄儿童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施教区划分按属地管理规定,由县(区)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以及学校的布局情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施教区范围,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市直公办初中、小学施教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区政府划分。
2.公办学校施教区学生确认问题。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父母)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凡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可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确定施教公办学校。凡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不一致的,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实施细则,确定其施教公办学校。
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须提供学生监护人(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父母在当地的有效暂住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等;升入初中的,应出示小学毕业证书。凡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其法定监护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暂住证所属县(区)教育局登记、报名,经审核合格后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4.残疾儿童入学问题。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残疾儿童摸底调查工作,确保按时就学。盲、聋哑及智障等残疾儿童原则上到当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重度智障儿童可到专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轻度智障儿童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
5.招生计划问题。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本校教育资源和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编制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审定。施教区内学生容纳不下的,或生源严重不足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调剂。在过渡期,因施教区内规划小区尚未建成,或入住人口不足而造成生源不足的热点学校和新建学校,空余的部分计划可由学校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6.民办学校招生问题。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应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报物价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招生广告应经招生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在媒体发布。民办学校招生安排在相应的幼儿园、小学学生毕业之后,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不得组织选拔性考试、面试、测试等各种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法招生,不得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在非起始年级招生。
(三)具体工作日程安排
具体工作日程安排详见附件:《2011年淮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四、组织领导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依法行政,严肃工作纪律,周密组织安排,明确职责责任,指导、协调和管理本地招生工作。要科学、合理调整公办学校施教区,尤其是收回公办的改制学校的施教区。要加大义务教育实施政策的宣传,引导、督促家长将孩子送入施教学校学习。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全局意识,服从大局,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监督机制,督促有关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妥善解决本地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依法处理来信来访和违纪违规事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
三、马鞍山小升初择校政策,可以跨区选择学校吗
小学升入初中就读是不需要升学考试的,大多为免试就近入学,但是民办初中和部分公办重点初中依然举办小升初的升学选拔性考试,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马鞍山小升初择校政策,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2023年马鞍山小升初择校政策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以县(区)为主、市级统筹。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各县区教育局全面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二)公办免试就近、民办免试入学。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根据学区划分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根据批准的计划实行免试入学的办法。坚持公、民办学校协调发展,依法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三)“两个统一”优先。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优先保障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两个统一”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权证一致,且房产为成套住宅及完全产权(100%产权)。
(四)公平、公正、公开。各县区教育局和各招生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和招生结果,同时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实施
(一)科学合理划定学区。各县区教育局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学区范围,并在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县区教育局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对方案进行论证,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同时要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
(二)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各县区教育局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小学入学政策年龄原则上截至2023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区公办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区教育局批准。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认真做好招生组织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政策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加快推进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户口簿、房产权证等材料到学区所在的公办学校登记(房产权证可使用电子证照),并按照要求登录“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进行信息采集(花山区、雨山区“小升初”家长登录“马鞍山市中小学招生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市区初中学校招生按照《2023年马鞍山市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四)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持续深入推动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发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具体招生计划、范围、对象等由其审批机关明确。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实施电脑摇号,要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市、县区教育局将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将不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五)妥善安排特殊情况入学
1.各县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深入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要优先安排农村留守儿童就读。
2.各县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按照《关于聚力打造人才高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投资高管高技人员子女入学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妥善解决外来投资、进城务工、引进人才等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拆迁户子女入学有关政策,做好相关人员子女入学服务工作。
3.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可凭有关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权证一致(房产为成套住宅及完全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不一致,但符合以下条件的: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或在外地工作、境外定居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另一方户籍在该房产处;或者父母离异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户籍在该房产处;或者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支边、出国人员的儿童少年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在该房产处;
(2)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房产为非成套住宅,但在2021年5月21日前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权证一致,且房产为完全产权(100%产权)。
4.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部门根据学区内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婚后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套房的家庭;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户籍与常住地不符的;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有户口(包括集体户口、挂户)确无住房的;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居住住宅不具备完全产权的;
(5)其他需统筹安排的情况。
(六)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县区教育局要积极推进辖区内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切实落实“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教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政策,实施“一生一案”,进一步推进普特融合、全纳教育,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7%以上。各县区教育局和普通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有关政策,不得拒绝、歧视、或变相排斥有随班就读意愿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要会同各级残联等有关部门全面摸排辖区内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对因重度残疾不能到校就读,各县区教育局要会同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安排相关学校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上门服务。市、县特教学校要做好招生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按照国家政策切实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市特教学校负责协助县区教育局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评估、随班就读教师培训工作,指导三县办好特教学校。
三、政策规定
(一)严格实施“学位年限制”。自2021年秋季入学开始,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政策”的原则,在我市公办中小学实施“学位年限制”。公办小学实施“六年一学位”,即同一套住宅房,自登记入学之年起,6年内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儿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在学区小学就读;公办初中实施“三年一学位”,即同一套住宅房,自登记入学之年起,3年内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少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在学区初中就读。每学年开学时(毕业年级为5月上旬),学校均须负责审验每名学生法定监护人房产权证与户口簿,确保与入学时保持一致。
(二)严格落实均衡分班要求。各学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工作的通知》(马教秘〔2020〕66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阳光均衡分班要求,贯彻“坚持面向全体,办好每所学校、教好每名学生”的教育理念,切实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起始年级要认真研判生源结构、性别构成、师资力量、班额规定、课程资源等情况,制定均衡分班方案,并报所属教育局审核备案。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设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各区教育局要建立并实行责任追究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现场监督新生分班工作,同时设立咨询、举报电话,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严格控制公办学校择校现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必须优先保证本学区范围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四)严格禁止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民办学校必须在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已被摇号录取的学生,不得迫使或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或转学。对违规招生的,教育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民办学校年检、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核定的重要依据。
(五)严格学生学籍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律不准跨学区、跨校借读,严禁空挂学籍或人籍分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非起始年级学生学籍“只出不入”。各学校严禁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要于9月30日前建立电子学籍信息,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学籍信息将成为初中学生三年后中考报名的依据,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志愿。
(六)严格控制大班额。各县区教育局要做好学龄人口预测,准确研判入学形势,加快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加大学位供给力度,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大校额。
(七)严格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要健全控辍保学机制,高度重视贫困家庭子女入学问题,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资助政策,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因贫或因病失学,妥善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规范操作流程,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执行好国家和省、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
(二)强化督查,严明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和《马鞍山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若干规定》相关要求,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县区教育局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规范招生程序,严惩违规行为。
(三)广泛宣传,公开透明。在统一招生前,各学校要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发布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招生简章(包括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各县区教育局要做好辖区内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并督促学校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充分、深入、细致地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招生的政策,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让社会了解、理解和支持招生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切实维护好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各县区教育局要根据本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辖区义务教育学校和特教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方案,于5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并认真做好各项招生工作。
二、马鞍山小升初可以跨区选择学校吗不可以的,小升初都是义务教育阶段,只能按照教育局划片区入学,不可以跨区。但是并不是所有学校都不能跨区,民办校,寄宿校等依然可跨区招生。
三、如何考察学校一、师资和管理
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人格素养对学生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学质量高,对学生负责的高中无疑可以为孩子考上好的大学添砖加瓦。很多孩子喜欢某门课程是因为喜欢任课老师,如果不喜欢老师成绩很可能不太理想。
管理也很重要(如:校门出入管理是不是严格、手机管理是不是严格、学校对老师的管理……),现在高中大多寄宿制学校,如果管理不严格很可能会造成很多安全隐患。而严格的管理制度,也能为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提供良好的保障。
二、学风和环境
环境是影响人后天发展的重要因素,同辈群体的行为和心理对于每个学生都有很大影响。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就是这个道理,一些学校学风日下,放任管理,会造成恶性循环,很难提高教学质量。在一个大家都积极向上的环境里学习,每个人都被感染,从而发愤图强。
三、距离和交通
不建议孩子去太远的学校,因为孩子正处在形成完善人格的关键时期,需要与家长经常交流。如果距离太远,孩子长期住在学校,孩子一些思想上的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而个别寄宿制学校往往住宿教师较少,无法解决这一问题。
如果距离相对远一点,如果学校对老师的管理或老师住校的比较多,也是可以更多考虑的,毕竟老师有更多的时间和经历陪伴、管理孩子,这点相对比较重要。
四、孩子自身的因素
最了解孩子的无非是父母,在选择高中的时候要全面考虑孩子自身各个方面的因素。如果孩子从小比较独立,有主见,学习很主动,不易受周围环境的影响,那么可以为孩子选择相对自由的学校。但是大部分孩子很容易受到周围环境影响,学习比较被动,主要靠老师的督促,那么应该尽量为孩子选择管理严格、学风优良的学校。
并不是重点高中、重点班就一定适合孩子,如果孩子比较容易受到优秀学生互相竞争的鼓舞,从而对自己严格要求,力争上游,那么这种孩子可以选择重点高中和重点班。如果孩子对自己不够自信,承受不了学习竞争的巨大压力,那么可以选择去一般的高中和平行班,而且也会受到老师更多的重视,对孩子的成长和学习是很重要的。
在择校的时候,各位家长还要需要注意,孩子的学习基础是不是适合重点高中、实验班,适合孩子基础的,才是最好的!如果孩子基础不扎实或欠缺的多,花太多的经历或金钱,在择校或择班上,真的没有多大的作用,甚至对孩子的终身发展不利(如:自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