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校章程 南平市第九中学的学校章程 2024-08-26 14:50:59 0 0 一、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学学生会是在校党支部和校务会领导下的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学生会受政教处的领导,协同团委会、少先队大队开展工作。第二条:主要任务:①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全校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帮助学生们培养自学、自治、自理的能力和自尊、自强、自立、自爱的精神。②以各种切实可行,生动活泼的形式,对学生开展德育活动,帮助同学进步、成才。③做学校党政领导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在维护国家集体利益的同时,积极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竭诚为同学服务。④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加强校际及社会的横向联系,广交学友,共同进步。⑤加强同学间的团结,协调各年级和各班同学间的关系。在政教处指导下,积极开展各项有益活动,为净化、美化校园做贡献。⑥促进同学和教职员工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巩固良好的教学秩序,建设富有我校特色的优良校风。第二章会员第三条:凡在学的我校学生,均可成为学生会会员。第四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①对本会的各项工作有参与、建议和批评的权利。②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③对本会各项工作有提出质询的权利。④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义务。⑤有向本会反映工作情况,帮助收集资料,传达精神,沟通信息的义务。⑥有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的义务。⑦有向本会交纳会员费的义务。第三章组织和职权第五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六条:本会的权力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届,每学期期初例会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第七条:学生代表大会职权:①听取和审查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②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③制定、讨论和修改本会章程。④选举产生学生会委员会。第八条:学生会委员会职权:①选举学生会正副主席。②任命各部正副部长。③召集学生代表大会。④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问题。⑤审批学生会委员会工作。⑥每学期初召开一次会议,由学生会主席负责召集。第九条:学生会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为学生会办公室,其职权:①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②负责召集学生会委员会会议。③协助学生会主席在学生会委员会会议和学生代表大会上报告工作情况。④办公室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兼任主任、副主任。第十条:学生会下设六个部,各部正部长一人,由委员担任,各部设干事若干人。(一)学习部:1、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及时向教务处反映。2、组织开展有利于学习的各种活动,如配合各学科进行竞赛、学习经验交流等。3、定期向学生会主席汇报学生动向和情况。4、进行专业知识宣传,促进同学学习。(二)宣传部:1、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校刊等宣传阵地宣传党的教育方针,以及党的路线和政策等。2、宣传班级和个人在学习、生活作风、组织纪律、文体活动、文明礼仪,班级日评比活动以及劳动等方面的好人好事。3、宣传部可分设广播组和校刊组。广播组要按时放广播,校刊组要定期出校刊。4、定期召开各班宣传委员会议,根据形势发展研究安排布置当前宣传内容或采取的形式。5、定期检查各班宣传工作。(三)文体部:1、定期召开各班文体委员会议,了解各班文体活动情况,负责联系解决同学文体活动困难。2、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各式各样的文娱、体育活动,活跃同学的课余生活。3、组织各班同学坚持“班班有歌声”活动,并定期检查评比。4、抓好“两操”,对纪律松懈,经常无故不上操和不参加体育活动的班级和同学,给予教育与批评。(四)生活部:1、定期召开各班生活委员会议,了解或征求同学们在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问题和意见,研究解决办法。2、配合学校搞好食堂的饭菜质量的监督,改善学生的生活。3、负责检查督促各班搞好教室,包干区及宿舍内外环境卫生。4、负责学生会的经费和收入及预决算等工作。(五)纪律部:1、定期召开各班纪律委员会议,了解各班纪律状况。2、负责检查学生行为规范,开展值勤、护校,整顿校园治安。(六)女生部:1、主管女生日常学习生活事务。2、关心维护女生的合法权益,及时了解女生思想动态。3、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有益女生身心的相关活动。第十一条:学生代表产生的方法:①学生代表由学生选举,学生代表代表学生。②学生代表由班级的学生民主选举产生,第一届每班3人,之后初中部每班1人,高中部每班2人。③学生代表应能尽职尽责,做好上传下达的双向交流工作。第十二条:学生会工作制度:1、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班委会在班级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一学期,可连选连任。班委会设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卫生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纪检委员等。班委会应该团结全班同学,保证学生会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依照学校规章和班委会工作条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2、学生会重要会议应争取学校领导或有关部门参加指导。3、在正常情况下,每周召开例会一次,检查和布置工作,特殊情况例外。4、各部要积极配合,各负其责,应大胆积极地开展工作,各部委员会由部长临时确定召开时间,争取主席、副主席参加,必要时可要求有关部门参加。5、学生会制定值周制度,各部在搞好本部工作的前提下都有义务参加值周,值周工作从各部选择有能力的成员参加,经过培训后分成若干个值周小组,实施学生会制度的细则,其职责是:(1)认真检查登记各班每天的出勤、纪律的打分。(2)检查纪律、检查卫生、监督检查班集体和个人的违纪情况。(3)配合学校维护校纪校风。(4)每周六各部检查统计总结评比结果,上报学生会主席。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学学生会。第十四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实行。二、民办学校章程如何制定摘要: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随着国家对教育的不断重视,民办学校的发展也越来越快。不过,任何学校都需要自己的一套章程,民办学校的章程应该如何制定呢?下面就和小编一起看看完整的民办学校章程范本吧。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学校第三条学校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谐育人,打好基础,培养能力,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第五条学校自愿接受教育局、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六条学校地址:XX路YY街道ZZ号。第二章、办学机构第七条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Xm2;建筑面积Ym2。第八条办学层次:九年一贯制学校。第九条办学形式:招生对象为小学适龄儿童和初中学生,小学生的学习期限为六年,初中学生的学习期限为三年。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十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第十一条学校董事会成员人:由组成,其中均从事教育10年以上。第十二条董事会成员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十三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第十四条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期届满后可连任。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学校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结算;(五)决定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分立、合并、终止。第十六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一)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第十七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2名,分别是第十八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副董事长代其行使权利。第十九条董事长行使下列权利:(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代表学校签署有关文件;(四)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有关权利。第二十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成员同意方可通过。(一)聘任、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三)制定发展规划;(四)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第二十一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之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指明授权范围。第二十二条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二十四条学校设校长一名,校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第二十五条校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学校的日常工作。第二十六条校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第四章、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七条某某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处罚。(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五章、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第二十九条学校资产来源:举办者出资。学校出资情况如下:1、出资人民币元,以形式出资;2、出资人民币元,以形式出资;3、出资人民币元,以形式出资;以上资金均已全部到位。第三十条学校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学校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的资产。第三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第三十二条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三条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第三十四条学校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第六章、办学结余及分配第三十五条学校有办学结余的情况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第三十六条办学结余是指学校扣除办学成本等形式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比例预留发展资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费用后的余额。第三十七条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第三十八条学校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第三十九条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资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第四十条学校完成宗旨要求,自行终止,或者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举办者提出终止提议,经办学董事会同意并报请审批机关批准。第四十一条在终止前,须在审批机关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二条学校处理所有善后事宜后,向审批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审批机关同意后,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三条学校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资不低债无法继续办学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第四十四条学校终止后,学校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一)退还学生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二)发放教职工的工资及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三)偿还其他债务。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五条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修改后章程,经审批机关同意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福民学校董事会。第四十七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审批、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三、南平市第九中学的学校章程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依法治校、依规理事的原则,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校名:南平市第九中学。第三条学校地址:延平区西芹镇兴华二路48号。第四条学校性质:公立全日制普通完全中学。第五条学制为初中三年,高中三年。第六条管理体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即校长全面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第七条办学指导思想:以培育创新人才的基础性素质为根本目标,以现代教育理念统领办学行为,努力探索新时期的办学模式,积极开展办学创新和教育创新的探索,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发展成才。第八条办学宗旨和目标:切实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定不移地以教育现代化、国际化、信息化的理念,引领教育教学和办学行为,把学校建设成一所为实现中华民族三个文明建设和伟大复兴服务的、有效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发展成才的示范性中学,使学校发展成为老百姓满意的品牌学校。第九条学校特色:艺体教育是学校推进素质教育的实验项目。第十条学校校训:励志、崇德、勤学、创新第十一条本校使用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是汉语言文字。积极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第十二条本校的上级管理机关:延平区教育局第一节校长第一条学校校长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人事管理权限任免。第二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并分管相关条线的工作。第三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循法律法规确定的基本原则和教育规律,组织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团结全体教职工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制订学校工作计划,提出学校工作的总体思路,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和教代会代表的民主评议,重大问题主动听取党组织的意见,落实民主决策的程序。(四)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五)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七)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第四条校长有下列权限:(一)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二)有权提名副校长人选,有权按规定顺序任免学校中层干部,有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在学校教职工编制控制数内,有权从岛内外引进优秀教师。(三)广泛听取学生、教师、家长和社会等层面的意见或建议。(四)在重大基建项目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基础上,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与实施。经费管理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五)有权根据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干部、教职工实施奖惩。第二节决策机构和评价机构第一条校务会议是学校决策机构,决定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及办学中的各项重大问题。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学校正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和二层班子。校务会议每周召开一次。第二条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校务会议决定。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工正副负责人和学校管理职能部门的主任。第三条考核小组是学校的考核和评价机构,决定教师的职务晋升、评优评奖等重大问题。校长任考核小组组长,学校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各职能部门的主任、人事干部、教师代表为考核小组的成员。第五条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确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推荐人选。校长任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学校党支部正副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职能处室处的正、副主任、团委书记为小组成员。第六条教职工的评优工作在党支部领导下,由校长室和工会具体组织的教职工评优领导小组实施操作。组长为党支部书记、副组长为校长、工会主席。成员为全体校级领导和各中层管理部门的主任。第三节学校职能部门第一条学校设立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和总务处。第二条各年级设立年级组,年级组在学校各处室领导下开展管理工作。第三条各处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各年级组设段长1名。各处室的主任、副主任和年级组段长由校长室提名,经学校党组织考察,提交校务会议讨论同意,由校长聘任,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第四条各处室在分管校长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同时负有向校长提供决策咨询的责任和义务。第五条各处室的主任为本部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主任根据分管校长的要求和主任的安排开展工作。第六条各处室要互通信息,工作上互相支持,发扬团结协作精神。第七条随办学需要,学校可依据精干、高效的原则进行学校中层管理机构的改革。第四节德育管理第一条学校根据自主教育和建设主体德育格局的要求,贯彻正面教育、尊重人格的原则,不断完善德育的目标体系、内容体系、过程体系、管理体系和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心理素质、行为习惯、道德情操、理想追求等方面的高度和谐发展。第二条学校的德育目标:基础性目标:把全体学生培养成为热爱祖国,遵守法纪和社会公德,具有文明行为习惯的好公民;成为有理想的、努力学习的、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好学生;成为尊敬家长、有家庭责任感的好孩子。针对性目标:根据区域学生特点,培养学生具有获取成功的自信心、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增强团队合作的意识和良好的现代文明行为习惯;高层次目标: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修炼高尚的道德品质,并使他们中的优秀者成长为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的先进分子。第三条学校的德育课程设置分认知类和实践类两大类。德育课程内容包括理想信念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生命教育、法纪教育、环境保护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文明行为规范教育、为人民服务教育、社会公益教育等方面。第四条学校德育方法必须综合运用哲学、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美学以及创新方法论的观点,贯彻教育性、针对性、灵活性、感染性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力求实效。第五条德育队伍建设要注重德育的全员性建设,重点把握好班主任、生活管理员、学生干部和家长四支德育工作者队伍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第六条班主任的聘任、管理、培训和考核由学校教育管理处负责,师资管理部门协助。第七条深入开展体现具有自主教育特色的学习型班集体建设活动,采用星级管理的办法,加强班级文化及寝室文化建设工作。班主任承担班集体建设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第八条通过团委、学生会的工作和完善学生自我教育委员会、自我监理委员会、自我维权委员会和自我生活管理委员会的功能,提高学生的主动选择能力、自我教育能力、自我评价能力、自我调控能力,自我发展能力。通过开展社会实践服务活动,增强学生的生存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关心他人的情感。通过实施无人监考制度、自我服务劳动制度和文明示范制度,提高学生的慎独能力。第九条组织好每年一次的“读书节”、“文化节”“体育节”等活动,利用“十·一”、“七·一”、“八·一”、“五·四”以及教师节、敬老日、中秋节、世界环境日、禁毒日等纪念活动,培养学生的现代意识、民族意识、国际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第十条将德育渗透在学校日常教学活动之中,学科课堂教学中要贯彻民族精神教育、生命教育和一切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第十一条建立德育实践活动制度。加强德育基地建设,开展志愿者社会服务活动和社会公益劳动。第十二条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制度,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建设心理测量保健室,确保心理咨询网络畅通,完善心理健康咨询制度,发挥同龄人开展心理保健的特殊作用,增强学生心理健康水平。第十三条要身正为范,为人师表,发挥“身教”作用,以教师讲责任、讲奉献、讲进取的师德形象,潜以默化地感染、熏陶学生的心灵。第十四条建构体现素质教育和自主教育精神的班主任工作绩效评价系统、学习型星级班集体的评价指标、师德规范评价机制,要建立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评价体系。第五节教学管理第一条学校按政策规定,录取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初三毕业生来校就读。第二条学校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按规定修业期满、学业成绩、思想品德、体育均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第三条确立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建立有利于着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教学体系。第四条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标准设置课程,校本化地实施基础型课程,加强拓展型课程建设,完善并拓宽研究型课程。第五条完善课堂教学模式,积极开展启发式、研讨式、探究式的教学活动,重视知识与技能,方法与过程,态度、情感、价值观的教学。开展“先学后教,以学定教,学教一体”的自主教学实践研究。第六条坚持综合素质全面提高与个性特长重点培养相结合、因材施教与分层递进相结合的教学原则和教学策略,满足不同层面学生发展的需要。第七条严格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校历安排工作,不随意加课或停课。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合理布置课外作业。节假日、课余时间不得组织全班补课或收费上课。第八条按规范上好体育课。每天坚持做课间操、眼保健操,确保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积极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第九条各学科建立教研组,同年级同学科设立备课组。认真组织、务实开展教研组和备课组的教学研究活动,研究教学规律,研究提高教学质量的策略。第十条建立学校的教科研活动制度,以教科研为引领,更新教学思想,转变陈旧的教学行为。第十一条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制度。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查。严格控制测验次数,每学期期中和期末分别组织统一考试。规范考试的内容和形式,着重于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的考查。基础型课程的学科考查,采用百分制评价,拓展型课程和研究型课程的考核采用学分与等级评定相结合的评价办法。第十二条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勤奋杯”学科竞赛活动,每学年组织一次体育、文艺等方面的竞赛活动。第十三条发挥骨干教师示范作用,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教育教学展示日活动。第六节后勤服务管理第一条后勤工作要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工作学习与生活服务,为学校发展服务的原则。第二条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拔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第三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经费预算和决算应由校务会议确定并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明报销审批制度。重大开支要经集体讨论决定。第四条按照国家财经制度,制订学校财务制度和纪律,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和监督。第五条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制订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开展绿化、净化、美化工作,建设良好的育人环境。第六条建立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产管理。按延平区市学校标准配齐教学设施、设备,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建立和健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提高使用效益。第七条加强校产管理的制度化建设,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学校办公用品购买,入库、出库由专人负责,管理员要做好财务登记工作。第八条学校积极探索后勤服务社会化,并认真实施学校调控措施。第七节学校卫生和安全第一条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制度,实行校园保洁责任制和食品卫生责任制。第二条学校的卫生保健教师,要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和食物中毒。建立师生健康档案,监测师生体质健康。第三条学校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学校内部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自救自护能力,组织学生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劳动、外出参观等均应有严密的安全保护措施,保障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安全。第四条学校的校舍、场馆、环境、设备、图书、信息等都要有利师生安全,有利师生身心健康发展。第一条学校党组织在学校管理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在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上要参与决策。第二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招生、基建、购物等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评奖推优工作;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等。第三条学校党组织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过召开座谈会和无记名测评等方式评议学校干部。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二)讨论审议学校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奖罚条例、考核方案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定。(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教代会应支持校长行使职权。如对校长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如意见不能统一,先按校长的决议执行,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四)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教代会主席团和工会委员会负责。教代会主席团成员和学校工会委员会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六条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和各种专项研讨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第七条学校根据需要召开工会、教工团员和女职工等各类代表座谈会,听取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事务工作的意见。第八条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第九条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第十条学校的共青团组织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活动。第一条学校教职员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合法权益。第二条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校保证教师享有《教师法》与其他国家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待遇,逐步改善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工作条件及生活条件;教师必须履行《教师法》与其他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三条教师要自觉提升自己的教育理念,学习现代教育理论,明晰教育发展的趋势和要求,探索现代教育教学规律,制定专业发展规划,明确专业发展目标努力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第四条教师要自觉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学校继续完善校长室、发展研究中心、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的教科研管理网络和全国、市、县、校四级课题网络,加大教科研经费的投入和课题研究过程的管理。第五条教师要自觉开展教育教学基本功训练。积极参加微格教研和探究性课堂教学达标创优活动。学校鼓励并支持青年教师开展教改研究活动,创造拜师学艺的机会和条件。第六条学校建立促进教育教学发展的竞争激励机制。按照教代会决议实施。学校建设名师培养工程,激励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第七条学校要拓宽引进优质教师的途径,积极挖掘利用各种教育资源。第八条学校实行全员分级聘任制,聘任者与受聘者都必须严格履行聘约。学校要确保受聘人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受聘人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第九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鼓励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切实开展教育教学技能和基本功的训练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第十条学校实行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制。每学年客观、公正、准确地对教职员工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实行分类考核,对成绩突出或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员工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教职员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对不适应学校教育教学要求的教师予以校内转岗、校内待岗或解除聘用关系。逐步提高在编、在职、在岗教职工的福利待遇。教职员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和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正常途径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第十一条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由工会负责,共享福利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一条凡按有关政策和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第二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努力学习,锻炼能力,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校做好学生,在家做好孩子,在社会上做好公民。第三条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杂费的制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和减免学杂费;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和科技、艺术、体育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报奖学金。第四条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学生会干部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校团委和学生会合署工作,组建学校团学联。团学联下设组织部、宣传部、活动部、学习部、生活部、自律部等机构。建构学校领导与学生之间的交流通道,疏通校长管理的指挥渠道。第五条完善学生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的评教机制。第六条学校对学生实行奖惩制度。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特长明显的优秀学生给予表彰奖励;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耐心说服教育,对极少数错误严重、违纪违法又屡教不改的学生,给予必要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受处分的学生经教育确有进步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可以撤消处分。第一条学校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增强家庭教育的科学性和艺术性。办好家长学校,成立学校、年级和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了解并帮助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参与学校的管理。第二条邀请社会知名人士担任行评代表,广泛听取社会各届对学校办学和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三条建立学校向社区开放的制度,学校确立教育开放日,定期邀请社会人士、家长进校共同讨论研究办学和教育教学问题。学校组织师生走出校门,积极参与社区教育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学校接受社区和家长的监督。第四条建立军训、劳动、技术教育、社会公益劳动等基地,以多种形式促进学校与社会结合,促进学校的生活实践教育。第五条争取和开发社区的教育力量,挖掘法制教育共建单位、校外德育工作队伍、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多方面的德育资源,形成学校与社区的联手育人格局。第一条本章程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第二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第三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南平九中校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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